夏桑菊颗粒

商品规格
10g*20袋
生产企业
广州白云山星群(药业)股份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44022217

  • 请仔细阅读(白云山星群 夏桑菊颗粒 10g*20袋)的作用说明,并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  • 【药品名称】
    通用名称:夏桑菊颗粒
    汉语拼音:XIASANGJU KELI
    【成份】夏枯草、野菊花、桑叶。辅料为蔗糖。
    【性状】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。
    【适应症】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    【规格】每袋装10克
   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-2袋(10-20克),一日3次。
    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   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   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   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    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    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   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   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   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   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 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【贮藏】密封。
    【包装】以镀铝复合膜包装,每袋装10克,每大包装20袋。
    【有效期】36个月
   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4022217
    【生产厂家】广州白云山星群(药业)股份有限公司